年初四晚,從家鄉回到都門住所,突然覺得很不對勁,為何我房間的燈和風扇是開著的呢!
第一個念頭從我腦中閃過,有賊!
第二個念頭跟著湧入,該不會賊還在我房間裡面吧?
戰戰兢兢的走進門口,發現鐵門和木門都完好無損,但鎖頭卻不見了,門也沒關緊。
往大廳走進去,開燈一看,不得了,翻箱倒櫃,一屋凌亂不堪!
再往房間走去,聽不到有人的聲音,敢敢打開房門探視,以下的情景出現在我眼廉。

是的,爆竊了!怎麼偏偏選中我?
隨便檢視了一下,發現電腦主機(CPU)、液晶屏幕(LCD Monitor)、無線寬頻上網器(Wireless Broadband Modem)、DVD機都不見了!

打了幾通電話,徵詢了意見,得到的結論是,先報警。
從警察局出來,回到家裡,不久後,幫我錄口供的警官來我家拍照,並告訴我若發現還有什麼不見可以再報案補充。
警官走後,看著滿地的凌亂物件,都不懂要從何處著手開始收拾。
隨便翻翻,發現護照沒有遺失,心略安。
但隨之而來,才察覺到我上班用的包包不見了,裡面有我的支票簿和2支隨身碟(Pendrive)。糟糕!支票簿內有一張我簽了名未撕出的支票.....
趕緊開車到附近的銀行查看結存,發現數目少了。只好打電話叫我弟弟上網查看我的銀行出納紀錄,一查之下,不得了,小偷竟然冒用我的簽名,開了5張支票,提走了我的血汗錢呀!
打電話給銀行,得到的結論是,我必須回到發支票簿的銀行處理。
當晚徹夜難眠到天明。
一大清早,起床後,再監查了一遍,發現車卡也不見了。
接著,就趕著回家鄉處理銀行事務。
抵達芙蓉,銀行還沒開門,等了一會兒門才開,我第一個衝入裡面,找到相關的負責人,把情況告訴他。
銀行負責人答應處理,並表示盜提的款項應該可以追索回來。
過後,也去了其他銀行處理不見的文件。約莫下午4時則去了交通局(JPJ)給了RM50重新出一張車卡。
辦妥後,已經接近傍晚5點了,回老家休息一下,又開車回到都門,然後再到警察局補充口供。
折騰得來,已經晚上8點多。唉!花了一整天的時間來處理爆竊的後續事務呀!
隔日(也就是今天),再去Maxis服務中心報失無線寬頻上網器。得到的回覆竟然是,我可能要賠償RM600-RM800!實際數目要多等一到兩個禮拜才曉得。
突然想到,或許也是時候更換寬頻服務公司了。若上述賠償金很高,我將考慮改用Wimax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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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後記:今天回到公司上網查看銀行紀錄,銀行已把被盜提的錢存進我的戶頭,心安了!現在等待警方介入查案,看冒充我簽名提我款的人是誰,從這個蛛絲馬跡,希望能夠儘快逮捕偷我東西的賊。)
備註:因電腦器材全被偷,近期內恐怕無法在家上網了。